3721科技有限公司诉称,中科院网络信息中心在未获得从事营利性市场经营行为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了网络关键词服务等商业竞争性业务,和他们形成直接的、完全的竞争。中科院网络信息中心于2001年8月开始从事网络关键词业务,2002年7月推出其通用网址软件。后来,3721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对于已经安装网络实名软件的计算机用户,再安装中科院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软件后,对其他网络实名软件的相关程序和数据信息进行恶意的破坏和删改,导致网络实名软件无法正常运行,而且只要用户的计算机上安装了CNNIC通用网址软件,就无法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网络实名软件以及其他软件产品,给3721科技有限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3721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101万元。
截止到昨天,中科院还没有向一中院递交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