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上述场所都得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
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向未成年人出售不健康书籍等,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