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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监管将用技术取证 系统已开始试运行

发布日期:2005-03-10

    笔者近日分别从信息产业部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了解到,一直困扰互联互通监管工作的“证据缺乏”问题将会得到解决。目前全国各地通信管理局正在试运行一套互联互通监测系统,该系统将会为解决互联互通争议问题提供重要证据。

    据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韩玮介绍,该系统的原理是各个电信运营商的通信光缆接入通信管理局的监测系统上,该系统将实时监测网间信令信号的传输流程,“通过信令信号的采集就可以监测到网与网之间是否畅通,不通的问题又是出在哪一方。”

    “这套系统2004年7月开始试运行,目前来看效果还不错。”韩局长介绍说,“这套系统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可以对网间互联进行监测,为互联互通纠纷提供依据。”以往对网间互联互通情况的监管只能依靠各个运营商自己提供的报表来表明互联互通的质量,出现纠纷的时候缺乏确凿依据来判断到底问题是出在哪一方。“现在监测整个信令的传输流程就可以看见网间互联情况了,谁设置了障碍,谁拦截了用户呼叫,这些情况都一目了然。”

    另外,“这套系统也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韩局长补充说,运营商知道通信管理局有这套系统可以完全监测互通情况,至少在人为设置障碍方面就不那么大胆了。

    信息产业部官员也非常看中这套设备的作用,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鲁阳介绍,这套系统从2004年7月试运行至今,目前情况比较理想。现在全国各地的监管系统陆续都在进行验收,预计今年6月份将正式投入使用。

    据了解,对互联互通的监管一直是监管部门的重点,但是由于缺乏确凿证据以及恶性竞争,前几年互联互通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互砍光缆的恶性事件。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互联互通的情况大有好转。 但是在互联互通问题的监管上基本是靠三令五申的强调“互联互通是高压线不能碰”,以及出台各种规定,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及取证手段。去年12月30日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恶意破坏互联互通行为进行处罚的适用法规。

    互联互通依然是2005年的监管重点,在2004年年底,信息产业部再次出台《关于电信监管部门配合开展电信运营企业干部考核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对破坏互联互通行为的监管和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挂钩。而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出版的2005年电信行业监管重点中也指出:网间互联互通仍然是监管的重点领域,将借助网间互联监控系统公正有效地解决企业间的互联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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