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垃圾处理法》包括两个指令,分别是《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第一个指令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第二个指令则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
目前我国近四分之一的家电产品出口到欧盟。去年中国对欧盟的出口中涉及这个法规的电子电器类产品金额约为300亿美元。法令实施之后,中国企业在向欧盟出口此类产品时需要付费给专业的回收公司来处理废弃产品,费用大概是每件产品销售价格的3%-5%,而我国电器出口的平均利润只有5%左右。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副主任高向军建议,企业在使用的材料上尽量能够趋于一致,单一一点,这样使回收起来更容易分类,减少回收企业的工作量,从而也减少交给回收企业的费用。
目前在中国生产电子电器产品的外资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大部分已经达到了欧盟的环保指令要求,但是众多技术水平低的中小企业的产品,可能会被欧盟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