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国务院412号令发布的保留行政审批项目中,文化部负责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和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
现在,文化部确立了网络文化管理4项审批职能: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的审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和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的审查。
据介绍,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管理,文化部按照有关法规修订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新规定强调:“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据介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是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定义,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二)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目前,文化部已成立了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在国内在线传播或者移动传播的外国网络游戏产品,必须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今年9月1日前,必须补办有关手续。逾期未报审的,文化部将按照擅自传播进口网络游戏产品依法查处。国内网络游戏产品也应于9月1日以前报送文化部备案。
此外,文化部决定,今年8月至9月将对没有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没有经过内容审查就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清理整顿,特别是对提供含有淫秽色情等违法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经营单位进行严厉打击,这是网吧整顿专项行动第三阶段的重要内容,也是文化部配合当前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从源头上对网络文化市场进行治理。前一阶段,文化部还提请信息产业部对运行违法游戏《虎胆雄心》的非法网站进行查封。
按照文化部公布的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程序,网络游戏产品进口单位必须首先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进口经营活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工作分为自审、初审和公测3个步骤:首先是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自审,经审核无违法违禁内容的,向文化部提出报审申请,文化部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公测。文化部根据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内容审查意见和公测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文化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严格内容审查标准,有选择地引进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国外优秀网络游戏产品,又防止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不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的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