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播剧审查比较宽松
广电总局在相关通知中曾提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节目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该通知下发之后,引起了众多网友和视频网站的担忧,“网络看剧也要审批?那只能看三年前的了。”昨日,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此《通知》进行了解释,在网络上播出的影视作品,其网络版权有总局专门的审批程序,与电视、电影院等大众媒体相比,网络播出的内容会有自身特点,“电视、电影院还是公共平台,具有全民性,带有公共服务性质。而互联网注重个人,有网民的特殊需要。”
不进影院网络也可播
对于网络版权,广电总局设有专门的部门进行审核,颁发相应的许可证。因此,一些在电视屏幕或者电影院中,暂时无法获得审批通过的影视作品也有可能在互联网上进行播出,“比如最近就有四五十部在手机上播放的电影获得了审批,和大众媒体不同,手机一般小孩子不会用。”对于国外的影视作品,如果网站想引进播出,首先需要向知识版权商购买该作品的版权,然后通过总局的审批,获得网络播出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