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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网络行为中的法律责任应予以规范

发布日期:2008-12-08

     新华网重庆12月6日专电(记者 张桂林)有关专家在此间举行的第八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表示,我国互联网法律纠纷主要表现在著作权纠纷和人身权受侵害等方面。互联网行业亟待建立网络正版作品快速流通体系,有效解决网络版权失序的问题。同时,有关方面应尽快规范网站在“人肉搜索”等涉及人身权的网络行为中的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表示,目前在我国互联网上引发纠纷最多的是著作权问题,虽然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及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条例》对此均作出详细的阐释,网络著作权法规体系也已经基本健全,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引诱侵权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近年来网络版权纠纷也越来越多,有关部门和业界亟待建立规范网络版权的长效机制,建立网络正版作品快速流通体系,不让盗版继续占领网络市场。

    此外,针对近年来网上个人人身权难以保障的现象,王斌认为,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行为,是网民对于某一特定焦点的人和事,实施自发、分散、互助的网络干涉行为。依据国务院《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网站经营者有义务删除违法信息,但网站一旦出现此类帖子,特定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就遭到大范围外泄,当事网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目前仍然没有严格界定,有关部门和有影响的网站要提前介入相关法律研究,这将有利于建立好的网上人身权保障机制,有利于促进我国互联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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