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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手段使用频率低 网上银行认知度低

发布日期:2004-06-23

    电子支付手段使用频率低网上银行认知度不高

  中国电子支付环境急需迈上新台阶

  国际金融报记者 沈娟 发自上海  

  现金的大量使用、支票多用于对公业务、储蓄消费占据统治地位,这些特征基本构成中国支付文化的现状

  中国的信用卡用户只有大约5%透支,而在美国,有75%的持卡人每年至少透支一次。

  6月16日,来自计世资讯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虽然电子化支付手段及金卡工程在北京市已经推广几年,但截止至2004年第一季度,北京市民使用电子化支付手段的仅占三成;每月通过电子化支付手段交易额仅占居民消费支出的8.4%。

  因此,分析师认为,北京市真正进入“刷卡时代”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中国消费者的消费心态、零售业态和以智能卡、信用卡为核心的支付文化都会经历一个破旧立新的进程。

  计世资讯的市场人员对记者表示,其他地区电子支付环境调研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正在进行中。

  与电子支付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子支付的差距还相当明显。大多数业内人士都认为,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临近,以及外资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深入,中国电子支付还需要迈上一个新台阶。

  网上银行认知度低

  该报告的详细内容显示,截止至2004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家庭使用电子化支付手段的比例平均为31.1%。

  在北京市家庭电子化支付手段中,银行卡支付比例占13.7%,网上银行支付占2.2%,公共事业IC卡占2.5%。分析师认为,无论是家庭电子化支付应用还是家庭公共事业的IC卡应用,使用率都比较低,特别是新型金融电子化产品———网上银行支付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则更低。

  北京市家庭公共事业IC卡使用中,电卡使用率最高,为10.7%,其次是医保卡和燃气卡,其使用率分别为5.5%和4.9%,社保卡占2.1%,公交卡占2.0%,交通卡占1.8%,市民卡占1.2%。

  分析师认为,虽然目前北京市公共事业IC卡的使用率还不高,但根据公布的《北京奥运行动规划》,科技奥运将成为本届奥运会的主要口号,2008年之前市民卡等IC智能卡必须普及。近期,北京市已经开始全面换发第二代智能身份证———未来几年内,北京市家庭公共事业IC卡上升趋势将是比较明显的。

  调查还显示:北京市家庭每月通过电子化支付手段交易额平均为79.78元。北京市家庭每月通过电子化支付交易总额为33314.4万元。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4月份北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951.8元计算,市民电子化支付的交易额仅为消费支出的8.4%。

  差距甚远

  《远东经济评论》曾经撰文指出,目前,在中国,只有4%的商家接受信用卡,但即便是这些商户也对刷卡消费缺乏兴趣。商户要求客户尽可能支付现金,这样可以少交费。这也是最近以来在从深圳到上海发生的“商家抵制银行卡”事件的原因所在。

  从中国和美国一组关于电子支付环境的数据中可以看到,号称“无现金消费”的美国,其人均持卡率为4.8张,而中国仅0.29张;特约商户普及率美国近100%,中国4%;持卡人三个月内平均用卡次数这一指数中,美国28.5次,中国是2次。

  在美国和欧洲,信用卡、转账卡、储值卡等电子支付工具逐渐取代传统支票,美国支票使用率平均每年降幅约3%左右;欧洲电子支付已占所有非现金交易支付的比例达77%。

  从这些数据的对比也就不难看出,不光是北京,在整个中国,要进入所谓的“刷卡时代”,需要在很多方面作出改进。

  挑战支付文化

  借鉴国外电子支付的发展轨迹,有关专家对记者表示,电子支付绝对不仅仅是银行、公共事业部门和消费者之间简单的关系,而是在于支付环境和支付文化的方方面面。

  所谓“支付文化”包含三个主要的因素,支付工具的适用范围、不同支付工具中,支付人与被支付人的操作办法、以及不同的政策和法律监管机制。

  专家指出,现金的大量使用、支票多用于对公业务、储蓄消费占据统治地位,这些特征基本构成中国支付文化的现状。

  除了上面提到的中国特约商户比例仍然比较低,电子支付的适用范围仍然受到限制,专家还指出,在支付文化中,消费观念的转变也是一个本质的问题。据信用卡行业杂志NilsonReport报道,中国的信用卡用户只有大约5%透支,而在美国,有75%的持卡人每年至少透支一次。不愿意接受透支的中国消费者更多地把信用卡作为一种身份象征,而透支被很多消费者看作是一种冒险的行为。

  在支付系统参与者方面,除了银行,非银行机构的角色差异也在支付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如邮政服务系统、信用卡组织、电信运营商等。由电信运营商参与的移动小额支付在全世界已经有很多应用的先例,在中国“手机银行”业务也早在推广中,但从目前来说发展的速度并不是很快。

  在欧洲,欧盟法律已经开始对移动预付费业务进行规范。一个月前,欧盟互联网市场理事会颁布了“移动运营商遵从电子货币指令”的议题并将进行讨论,以明确预付费等移动支付业务如何适用于电子货币法律。2003年,英国的金管机构将预付费业务纳入电子货币的定义中,沃达丰被分类为“小规模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其m-Pay产品可以支持预付费业务。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移动小额支付的步伐比欧洲仍然要晚了好几步。

  在支付文化的政策与法律方面,欧洲和美国的方式也有很大的差异,相对来说,美国宽松的环境使美国成为了全球电子支付发展最快的国家。

  具体来说,20世纪90年代初电子货币开始出现时,大多数欧洲央行很快作出反应,制定大范围的规则以控制电子货币产品,2000年欧盟委员会颁布的EMI指令就对电子货币给出了严格的定义。欧洲的策略反映了欧洲的传统观念,即支付作为一项业务必须被银行有效地控制。

  美国的情况则大不相同,与很多欧洲国家的央行相比,联储采取相对宽松的态度对待电子货币,认为过早制定规则将抑制创新。大多数欧洲国家注重银行机构的地位,美国则更加关注支付业务本身,更倾向于把电子货币看作另一种新型的支付服务,从而也形成了较为宽松的创新环境,刺激了新型支付体制。

  中国电子支付的发展有很强的动力因素,创造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对挑战中国传统支付文化应该有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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