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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条例草案拟完 信用记录将全国联网

发布日期:2004-05-25

    人民银行官员昨日透露,《征信管理条例》草案已拟定完毕

  ■记者快报

  本报讯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局法律处处长刘萍在“中国区域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高层研讨会”上透露,目前,《征信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拟定完毕,将在合适的时机出台,而备受关注的《信息披露条例》目前正在制订中。

  关于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界定等,刘萍表示,基于《信息披露条例》刚刚提上议事日程,一些详细条款尚在讨论之中。对征信法律的政策取向,除了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和《信息披露条例》,还将建设覆盖全国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建立较为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并进行征信行为的标准化建设。

  据刘萍介绍,在全球征信业的发展中,有两大模式,一是美国模式,一是欧洲模式。这两大模式的共同点,是都依托于完整的法律,都是法律先行,而且以《征信条例》或者《征信法》为主,形成了很庞大的法律体系。比如美国的法律,仅以美联储发布的征信方面的法律就有16部之多。此外,无论哪种模式,都具备丰富的以市场化手段获得的数据库,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而且所有消费者都有信用的积极意识。

  两种模式所不同的是,美国模式以法律为主体监督整个信用的运行,政府退居次位。当然在建立体制的最初阶段,政府也是主打,把法律作健全,作完备之后,演变为以法律为监管。政府只是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在法律体系成熟之后慢慢退后。欧洲模式则是以央行为主导,央行设立征信管理机构。不过欧洲模式下信用资源的主要需求方是商业银行。

  刘萍遗憾地表示,尽管我国的征信业蓬勃发展,大家的征信意识不断在加强,但是我国征信业目前的状况,实际上是在法律真空中进行。尽管《征信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对于征信监管,到底由谁来做牵头单位,也没有确定。因此,对于我国目前的征信现状,一言以蔽之:法律缺位、主管单位暂时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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