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同时规定,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从事网络游戏等活动,不得对外或对个人进行承包,对以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电脑培训中心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采取关闭或取缔等措施。
发布日期:2004-05-13
辽宁省同时规定,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从事网络游戏等活动,不得对外或对个人进行承包,对以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电脑培训中心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采取关闭或取缔等措施。
本页网址:http://nbis.cn/news/8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