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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指令有望具有纸质支付凭证的同等效力

发布日期:2005-06-10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  为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9日公布《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文件规定电子支付指令与纸质支付凭证可以相互转换,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据介绍,针对现阶段我国电子支付业务的现状,借鉴国际上规范电子资金划拨的先进经验,人民银行起草了这一文件。有意见或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8月9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到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人民银行称,这里所称的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通过电子终端,直接或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电子支付的业务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在风险控制方面,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银行应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业务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网上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与个人客户之间的支付,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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