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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先付钱 每日百封垃圾邮件传来发票陷阱

发布日期:2005-05-30

    近日,陆续有读者致电,反映经常有陌生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推销发票,这些人声称可代开多种发票,并承诺“可先验证或抵扣后再付款”,通过收取一定“点数”牟利。私开私售发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记者在调查后发现,实际上某些人借电子邮件推销发票的行为极有可能是骗局。

    “受不了,几乎每天都要删除这些垃圾邮件!”每天上班,黄先生就打开电子邮件信箱,开始删除信箱里面的垃圾邮件。黄先生告诉记者,最近经常有陌生人向自己的电子信箱发送邮件,“这些电子邮件主题通常很隐晦,说是‘友情合作’、‘物流中心欢迎您’,可是打开一看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黄先生打开了一封电子邮件,记者看到如下内容:公司负责人(经理/财务)您好:深圳市××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有雄厚的实力、良好的社会关系。现在公司进项较多完成不了每月销售额度,每月剩余一部份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我们还可以根据所做数量额度的大小来商讨优惠点数……本公司郑重承诺所用绝对是真票。更希望能够有机会与贵公司合作。此信息长期有效,详情请致电:135×××3××××,联系人:××。黄先生说在这类垃圾邮件中,“本公司郑重承诺所用票据均可上网查询或到税务局抵扣验证”被一再强调。

    黄先生告诉记者,每天这些所谓借“友情合作”推销发票的电子邮件会收到至少20封,“往往今天删完,明天这些信又塞满信箱。”最近,黄先生曾到外地出差3天,不想回来打开电子信箱一看,里面已经塞了117封这类垃圾邮件。

   “发票”未开先付钱

    接到读者投诉后,记者连续两天按照该邮件所留下的手机号与××贸易公司联系。不料,记者用手机、座机反复拨打该手机,不是关机就是无法接通。直到一天凌晨,记者向该手机发送了一条表示要商谈代开发票的信息后,对方近半小时后才回复电话,小心翼翼地问:“你是谁?”

    记者表示自己是一家商贸公司的业务员,现在急需一张2万元的发票“冲账”。对方听罢立刻来了精神:“先生,我这里可以开具商品销售、服务、广告、运输、建筑工程、租赁等各类发票,绝对优惠,你需要的发票明天就可以开给你。”

    这名自称姓张的“老板”表示,需要记者在他的一个账号内汇入400元钱,然后他早上去银行确认后,马上会把发票寄出。记者表示同意对方的请求,他马上又“慷慨”地说:“大家是初次合作,你又很痛快,所以这次只收400元,我来承担特快专递的邮费,以往邮费可都是买家承担的。”记者询问对方的电话为什么一直无法接通,对方声称目前他正在香港筹办分公司,记者发短信前一天他才回到深圳。

    为了得到记者的进一步信任,他随口报给了记者一个号码,强调“这是我在香港分公司的办公固定电话号码,如需要开发票可以随时与我联系”。而记者随后通过查询得知,他留给记者的其实不过是一个香港地区的移动电话号码。

    记者询问为什么公司会剩余很多发票,这名“张老板”给记者的解释是,公司下面的多家分公司由于营业额小,每个月的发票根本用不完,所以有剩余。但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大部分公司企业都是依据其营业额的多少来纳税。为加强管理,企业的剩余发票也必须上交税务机关,不得私自转让销售,因此“张老板”的解释根本站不住脚。

    “公司”没有工商登记

    “张老板”告诉记者,每天他至少向全国寄出五六张发票,有普通发票,也有增值税发票,由于都是一些固定的“回头客”,因此不愁没“客户”。

    “大家一旦合作得比较好,我可以先将发票寄来,你验过或者冲账后再付款也可以。”他信誓旦旦地说。记者干脆直接提出也要先见票再付款,“张老板”表示为难,不过最后还是表示答应记者的要求。然而当日中午,他忽然打来电话,要求记者先汇款400元,理由是“需要资金补充到账户内进行周转。”

    记者当即表示拒绝,“张老板”马上说自己经营的是一个大公司,信誉良好绝对不会欺诈,收到汇款后不会拖延快递发票的时间。

    然而就在此前,记者曾通过有关渠道查询了该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但该公 司的以上3项登记许可都不见踪影。

    记者故意答应先汇款,条件是请“张老板”将××贸易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过来。听到这个要求,“张老板”立即拒绝,并马上挂断了电话。

    记者发现,“张老板”的目标一上来就是400元钱,所以拼命强调“钱一到账马上快递发票”,但钱真的给了,发票能不能拿到却是个问号,“本公司郑重承诺所用票据均可上网查询或到税务局抵扣验证”更是个大问号。

    私售真假发票均属违法

    据了解,目前网上销售发票多属骗局,即一些人以出售或者代开发票为幌子,利用少数人想多报销的心理,以先收取小额定金的手段诈骗钱财。

    一些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声称出售或者代开发票的人实施的是一种诈骗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如果诈骗多人多起的,诈骗数额还可以累计。

    律师同时还强调,目前也存在着一些公司或者个人可能提供真发票的情况。无论对方销售真发票还是假发票,这都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发票的印制和出售都应由税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真正的发票开具应发生在购销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如果“代开发票人”与发票购买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出售或者购买发票的行为无疑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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