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看问题要一分为二,实名制当然有利也有弊。网络的一个特征就是虚拟性,人们的自由度比较大,一方面网络给人一个宽松的环境,人们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地宣泄自己的情绪,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展示自己的才华;但另一方面,由于某些情境下过于自由以及管理人员的工作疏忽,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好的东西,比如一些QQ群组里的泄漏国家秘密,发布虚假信息、色情交易、网络诈骗等。腾讯公司作为运营商,其所担负的责任应该是重大的,因为QQ聊天软件普及程度很高,它的使用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民众的话语权,进而影响民众的情绪和心理,尤其是群组,这其实是一种公共场合,产生的影响更大,所以,深圳市公安局和腾讯公司的举措,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方法是否合理,那又另当别论。
笔者始终认为,“防”不如“疏”,即对于网络上产生的不良现象,与其严加防范、不断降低网民的自由度、不断限制网民的活动范围,还不如加大网管的职责,尽量做到及时删除不良信息,疏导不良情绪。因为“防”是被动的,无论哪个网站也不能做到天衣无缝,而且,对网络限制过多,可能会堵塞很多网民的正常宣泄途径,造成心理隐患,继而发展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我认为,网络实名制如果一定要实施,也应该分领域实行,尤其是经济领域,比如签订合同,网上购物,再配合电子签名法,肯定能解决不少现存问题。但是在群组、BBS这些方面,最好还网友以自由。
而在疏导方面,我们可以分成四个步骤去实施:1.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使网民明确自己的行为界限、法律责任;2.落实好网站责任制,网络管理员要明确职责,对不合要求的言论及时屏蔽或删除。3.提高网民素质,加强网德教育,不断净化网络环境。在这方面,新闻媒体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4.网络不分国界,要减少网上不良现象,杜绝网络犯罪,不是某个国家或某几个国家就能办到的,需要积极进行国际合作,需要完备的国际准则。
还有报道称,韩国信息通信部宣布,从10月1日起在韩国全境实现网络实名制之后,要求网民们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验证后,才能在各网站留言板上“灌水”。对于韩国的类似做法,笔者认为,韩国与我国国情差别较大,韩国采取的监管措施不一定适用于中国,因为两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国民所受的教育程度不同,网络普及程度不同,信息享有量的均衡程度不同,不能完全照搬韩国的做法。网络实名制或许应该考虑分社区管理或者分级管理。
总之,网络实名制或许是一种有效的监管制度,但中国社会现阶段还未完全准备好,还是走慢点吧。(张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