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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福军:互联网与知识产权必须共赢

发布日期:2005-09-23

    作者: 赵福军

  在网络里,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略带幽默的调侃之词直白的揭示了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但网络世界虽然虚拟,却并不虚幻,它与现实世界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随时要接受物理世界中既定规则的规范和调整,这一点在网络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中体现的由为明显。

    从经济形态上分析,世界经济史经历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知识经济三个阶段,而今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经济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正在逐渐的融入到人类的日常生活之中,而这种经济的根本特征就是注重体验,例如网络游戏、网络搜索、网络阅读等,也就是说以体验为特征的网络经济很可能就是世界经济史发展的第四个阶段。

  互联网是创意和技术的结合品,从其出生那天起,从头到脚就处于知识产权的包裹之中,传统的商标、版权甚至专利制度在互联网世界中同样存在和适用,并且变的更加复杂。例如网络作品、网络MP3音乐、软件、游戏程序、网页甚至整个网站设计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域名、电子商标、LOGO标志等都受到商标法的约束;网站的赢利模式、具体的技术开发方案都可能受到专利法的调整。在几天前举办的“西湖论剑”的大会上,网易总构架师丁磊一语道出网络经济对知识产权的依赖性,他说互联网从来都不缺乏赢利模式,重要的是如何能够保证自己的一个创意或模式出来后不会立刻被同行复制去。其实这里本质上设计的就是知识产权中的专利保护制度。

  然而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导致政策与立法总是滞后于网络时代的发展,使得互联网世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甚至在许多地方还处于空白和真空之中,再加上网络取证制度、网络司法制度的缺失,一时间各种网络侵权、违法行为不光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且一直以来关于互联网是否需要被监管,是否需要法律化一直都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不久前的实名制的大争论就是最好的明证。难道互联网与知识产权保护就不能达到和谐共赢吗?难道就这么任网络侵权违法行为一直肆虐下去?

  当海外3C、6C联盟利用核心专利技术对国内的DVD、VCD厂商步步紧逼,收取高昂的专利费用的时候;当微软、INTEL等IT巨头频频挥舞知识产权大棒砸向国内消费者时候;当思科诉华为、INTEL诉东进、微软诉亚都等跨国知识产权案件接连上演的时候;当海信因海外商标被西门子抢注,并要挟4000万欧元销价的时候;当国内几千驰名商标的网络域名接连被抢注、网络营销之路受挫被堵的时候;当资本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土地、厂房等实物,不再仅仅局限于流通中的现金流;当市场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消费者越来越挑剔;当经济形态逐渐由工业经济向体验经济转型;当制度、无形产权、知识在企业商业运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的当今,国内企业尤其是网络公司是否反思到了什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是否引起了重视?该从何处着手呢?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自身又都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呢?

  网络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保护是一个国际话题,正因为如此,早在上个实际的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包括国际组织和世界各个主要国家都加强了对互联网法律的研究。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先后相应地推出了关于互联网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有重要影响意义的例如1996年WIPO制定的两个互联网公约,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以及欧盟的版权保护法令。其实我国的政府、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一刻都没有放松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一直在总结成功经验和吸取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努力着。

  从政府层面看,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护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除此之外,今年5月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版权局也联合出台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同时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起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出台都将会为网络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提供依据,从而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有法可依;

  从行业协会层面看,早在2002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就发布了自律公约,并于2004年底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自律公约,删除了大量的违法不良网络信息,净化了网络环境。随着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日益加强,中国互联网协会于今年1月28日及时成立了版权联盟,为了推动行业自律,加强网络环境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保护意识,联盟制定并于9月3日对外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版权自律公约。无论是从这次公约的参与主体还是修订过程都具有广泛性,其中既包括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也包括国家版权局、北京市版权法院等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可见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意识已经深入社会的各个层面;

  从企业层面来看,国内的互联网公司也大都积极设立了专业的法务部门来建立和处理本公司的网络知识产权制度和事务,例如腾讯公司专利部的组成人员中就既包括海归也包括本土专业人事构成;再例如刚刚登陆纳市的百度在尊重网络知识产权上也有着一套值得学习的制度:百度针对自己的主营搜索业务建立了日常监控体系,具体分为后台审核过滤和前台巡视审查;为了确保百度影吧的合法性,百度对片源商实行合法的保护,同时要求他们提供严格的资质,对他们的任何资质都要进一步审查;百度建立了一套有效的信息通报渠道,并组织专人24小时进行答复。对举报的不良信息,确保在15分钟内予以处理,对移除链接的请求速度竟然能够控制在25分钟之内,这些都体现了国内互联网企业并不缺乏网络知识产权尊重和保护意识,并且一直在默默的实践着。

  在网络时代,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我们发展知识经济、网络经济、强国富民的必然选择。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互联网将变的没有生气,变的没有活力和创造力,也不可能保持长久的自由和开放度,因此互联网与知识产权之间其实不仅仅是能否共赢的问题,而且是必须共赢的问题,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革命还远未成功,我辈仍需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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