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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启动网络分级制度 分限级与非限级两种

发布日期:2005-10-27

    早报讯 台“新闻局”25日宣布,网络分级制度即日起上路。3个月后,业者如果违规,将依“儿童青少年福利法”罚款10至50万元,台湾将成全球唯一强制网络分级的地区。

  据台湾媒体报道,“新闻局”副局长易荣宗表示,据调查全台湾已有64.78%的人口使用计算机网络,其中又有93%的人是在家中上网,但网络世界充满陷阱与诱惑。易荣宗说,“儿童青少年福利法”制定分级管理办法,将以业者自律为主轴。

    据悉,该制度将网络分为“限级”与“非限级”两种,网络内容过分描述犯罪行为、自杀过程、恐怖血腥暴力及色情裸露,而有害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者,应列为限级,未满18岁者不得浏览。分级操作由网络业者自行执行,是否适当由各级相关部门认定,未分级或分级不当,则依“儿少法”处罚。

本页网址:http://nbis.cn/news/6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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