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6章、44条,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4月,工商总局曾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这一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0-06-02
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6章、44条,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4月,工商总局曾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这一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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