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方便、快捷、低成本的方式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性的多媒体信息、通信服务已经成为全球信息通信产业发展的共识。全球融合在全球范围三网融合皆在政策的积极推动下完成。根据诺达咨询 发布《三网融合系列--全球三网融合发展研究报告》分析,监管政策和立法成为三网融合推进的关键因素,如美、英、日都有独立的监管机构: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独立行使电信监管职责:以美国为例其政府管制系统对“三网融合”的推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是全球最实现将政策制定、企业运营和行业监管三者分离的国家。这种三者分离主要体现在,作为《电信法》执行机关的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独立行使电信监管职责,不属政府管辖。 FCC监管内容包括公共电信、专用电信、广播电视、无线频率、互联网等。
英国设立了融合性的监管机构英国通信管理局( OFCOM):在欧盟设立融合管制机构,对网络实行统一监管同样成为“三网融合”的强行剂。2003 年英国依据《2003 年通信法》设立了融合性的监管机构英国通信管理局(OFCOM),将原电信管理局、无线电通信管理局、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播放标准委员会五个机构融合, 彻底打破了原来信息领域中存在的各种壁垒, 使技术和业务得 到进一步融合。
日本设立信息通信政策局和综合通信基础局, 同时监管电信和广播。日本在总务省下面设立信息通信政策局和综合通信基础局, 同时监管电信和广播。信息通信政策局主要负责制定广播和通信发展的政策; 综合通信基础局主要 对广播和通信设施及业务的管理负有责任。
为适应三网融合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欧美 、亚太各国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已经开始允许广电业和电信业互相渗透,并着手修改、完善或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成立联合 统一的政府管理部门,并鼓励相关科技企业的发展创新。
除以上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出台外,从2000年开始,日本、韩国也都开始对本国电信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等加以调整。国际上已经从法律监管和运营的各个层次开始加快推进“三网融合”的进程。三网 融合已经成为全球基础信息应用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三网融合从规划到实施之间的距离,就是政策和法律之间的距离。相信随着国家规划及政策的出台,“三网融合”的实质性推进将会逐渐明朗,制约 三网整合的因素将会被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