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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3月30日施行

发布日期:2006-02-22

    据新华社电垃圾邮件占用大量网络资源,并常常成为网络病毒传播工具,威胁互联网信息安全,侵害电子邮件用户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颁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并将于 3月 30日起施行。

    据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对于广告电子邮件,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 AD”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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