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用户,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三十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如有违背,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同时处以停机整顿。
初审后,不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由计算机互联网用户直接向公安机关备案,没有上位法依据,也没必要性。
发布日期:2006-09-27
《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用户,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三十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如有违背,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同时处以停机整顿。
初审后,不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由计算机互联网用户直接向公安机关备案,没有上位法依据,也没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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