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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团购菜品份量不足涉嫌歧视

发布日期:2011-05-23

IT时报 王家书

  现在团购消费很流行,不仅团购手机、电影券,连餐厅消费也照样团购。这样的消费方式很时髦,但是市民傅先生团购了餐厅消费后却感到憋屈,觉得自己受到了歧视。

  前段时间,傅先生以158元的价格在大众点评网上团购了原价为473元的凯乐文地中海餐厅的菜品。当他持券去餐厅消费的时候,认为商家有歧视团购消费者之嫌,菜品份量比正常消费要少。“我看到旁边一桌原价点了我团购里的综合碳烤拼盘,不仅菜量比我的多,连盘子也比我的大。”他告诉记者,原价购买综合碳烤拼盘的菜量比团购的多了一倍多,“旁边也是一对情侣,我这边也是,他们一盘菜都没有吃完,我们吃了六、七盘了都还没有饱腹感。”

  此外,团购页面上菜品的展示也与实际遇到的有所不同。网页中,小胡瓜芝士饼有番茄等副菜进行点缀,而傅先生吃到的只是光秃秃的芝士饼,毫无美感可言。

  记者随后致电凯乐文地中海餐厅,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店中参与团购的商品并不是店内菜单上的商品, “团购菜单是为中国人特制的,当然与常规菜单存在区别。”她表示傅先生在餐厅看到的菜品与其团购内容并不一样,“我们怕中国人吃不惯,所以才在团购上稍作改良。”对于这样的回答,记者仍是一头雾水。

  律师观点

  李立表示,消费者在进行团购消费时最容易碰到的就是商家隐瞒商品信息及涉嫌价格欺诈的问题。他认为傅先生遇到的问题就是典型的团购消费“歧视”。在消费者知情权方面,商品信息的正确体现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团购网站对商家给予的信息有审查的义务,应该发布真实的信息,更应做到对某些重要信息的标注。“比如菜品是否有区别,消费是否有限制等。”对于餐厅方面给出的“是为中国人特设的团购菜单”这一说法,李立认为这是商家无视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体现,“他隐瞒了重要事实情况,而这却是在法律范围内必须标识清楚的。”

  (李立,上海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报维权法律顾问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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