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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网上交易税应尽快立法

发布日期:2007-08-09

    网上交易是否纳税?应缴多少?征税会否让以廉价为核心竞争力的C2C(个人对个人)网上交易遭受打击?这一系列现实问题终于被摆上了台面。

  8月7日,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和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主办的“‘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环境建设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云集了国内研究电子商务和税法的顶尖智囊。而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博士石英华等人的出席,则让峰会带有了官方色彩。

  在昨天的现场,本报成为唯一的四川媒体。虽然会议未公开,但记者从当晚对参会专家的采访及有关会议记录中仍有重大发现。

  智囊呼吁:网上交易税应尽快立法

  据悉,专家们对网上交易未来征税的必然性已基本达成共识,而分歧主要围绕何时征收、如何征收以及如何制定优惠门槛等。

  与会专家强烈呼吁加快网上交易征税的立法进度。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级专家、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梅绍祖认为,尽管协会已递文件要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研究制定网上交易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这件事目前尚无时间表,立法滞后的尴尬将困扰整个行业。参与起草了今年6月出台的《国家“十一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赵廷超认为,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在“十一五”期间网上交易征税的法规仍可能难产。

  主持研讨会的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助理、博导荆林波则向本报透露,该所将担纲针对C2C市场网络税收问题的专项研究,预计3个月后会形成较详细的建议文件,将上呈有关部门供决策参考。

  峰会虽未就网上交易收税时间表达成实质性结论,但从议题中仍可窥见相关立法趋势。

  焦点一:关于网店纳税监管体系

  峰会上,上海在7月判决的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商家对个人)网站交易逃税案成了焦点。该案中,被告张黎的公司因在网上交易,但不开具发票、不记账,偷逃税款11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在整个电子商务领域引发巨大争议。荆林波在接受采访时更是用“引起行业性恐慌”来形容这一判决的影响。

  无独有偶,广州日前也传出消息称,今年下半年重点查处的五类涉税案中,将高度关注电子商务中的涉税违法行为。这些信息都表明,监管部门已经盯紧了网上交易。

  赵廷超指出,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要征税。这一点没有争议,但关键是得先建立一套适用的监管体系。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的看法是,中国税收体系及其征管手段还不足以对电子商务进行成熟和有效的管理。现行征管是在手工填报、人工处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而电子商务运行模式大有不同。比如由于互联网无国界区域之分,任何一个税收征管当局都能宣称对其有税收管辖权,因此当一项交易跨海发生时,应由哪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征税便难以确定。此外,电子商务规则也不健全,目前服务类都按4%在交税,若不进行电子商务的业务区分“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不够合理。

  焦点二:关于个人网上交易征税时机

  据悉,2005年全国企业网上销售商品和服务总额已达9095亿元。但多数专家认为,并非所有的网上交易都需要缴税,对B2C征税是必须的,但对C2C目前征税为时尚早。

  据统计,2002年全国C2C网购总额仅占全国消费品销售总额的0.04%,而2006年这一比重已升至0.41%,2007年上半年即增加到0.6%,预计今年极有可能突破1%。仅淘宝网一家,今年上半年就在四川实现C2C网购成交额6亿元,排全国第6。行业人士估计,全国C2C今年网络交易额可望超过300亿元。

  荆林波称,按此数额计算,如果现在就对个人网上交易征税,虽然可能每年会增加数亿元税收,但它将提高创业门槛,严重打击这个新兴行业,甚至减少就业机会,这在更大层面上是得不偿失的。如淘宝网目前超过100万的卖家中,个人用户就占了99%以上。而吸引大量个人网上创业的重要诱因就是低门槛。荆林波认为,个人网上交易征税,最好等市场发展到更大规模的时候再实施,而参照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税务管理办法,将不失为一项受欢迎的政策。

  梅绍祖也认为,中国今后不可能为网上交易出现一个新的税种,但可参照美国、欧洲等对电子商务免税、不设新税率等办法,缓征个人网上交易税。

  记者 罗曙驰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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