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和措施包括以下八项:
1.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非法行医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其内容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2.凡未经食品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及信息的,由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对相关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暂停相关药品的销售。
3.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发布资格。
4.凡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广告发布、网络交易及其他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取得广告发布资格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法发布“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从严从重查处,暂停其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等广告发布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
5.凡被工商部门、食品药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非法涉性广告及信息,违法行为人“屡教不改”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书面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对其网站予以关闭。
6.凡未经食品药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各网站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由相关监管部门书面通知市新闻办、市网宣办按照国务院新闻办的相关规定,对其网页立即予以删除。
7.凡严重违反网络文化管理规定发布不良广告的,由网络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该项业务许可,通信管理部门取消其相应许可项目,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8.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媒体单位网站,要在治理整顿中起带头作用,坚决抵制和拒绝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