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07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三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是:1、大力取缔非法网站。对从事侵权盗版同时未经通信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依法予以取缔。2、坚决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电影、音乐、软件、图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3、对省级注册的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大型网站进行主动监管。4、加强对网吧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
通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这次专项治理实现了有效打击侵权盗版分子的既定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在公安机关和通信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共办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001件。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832件,罚款870750元,没收服务器台123台,电脑51台,关闭339个非法网站,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1起。2007年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办理的网络案件数量是2005年、2006年两年办理案件总合的1.6倍,没收服务器、关闭网站及移送司法机关的数量均超过2005年、2006年专项治理的总合。
由于网络案件的特殊性,仅凭版权部门的力量将难以快捷有效的查处,只有版权、公安、电信部门相互支持积极配合,才能准确高效地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分子。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版权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锁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发挥了其特有的优势。本次专项行动全国公安机关受理了行政部门31起网络刑事案件的移送,超过以往历次专项行动,其中一些大案已经告破。北京市公安局在侦破“金互动”侵权盗版案中,行动迅速,措施有力。
通信管理部门在删除侵权内容、关闭侵权网站等方面态度坚决效果明显。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2007年1-10月,即通知网站删除含有侵权盗版内容的信息94篇,向省市版权管理部门提供违法登载侵权盗版信息网站资料58条,依法关闭违法侵权盗版网站40家。正是由于版权部门、公安机关和通信管理部门的大力协作积极努力,才使本次专项行动比以往在查处案件数量上有了重大突破。
总的看来,这次专项行动达到了预期目标,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有力地打击了网络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显示了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虽然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还未根本好转,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还将花样翻新地不断出现,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斗争远未结束,网络领域的反盗版工作还任重道远。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是加强互联网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与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一道一如既往地坚决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秩序,为构建和谐网络文化,推进网络产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