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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侵权播电视剧需赔两千元

发布日期:2010-11-02

本报讯 (记者 刘薇) 发现网吧播放《李小龙传奇》后,北京网尚文化传播公司将其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认定侵权事实存在,法院判令网吧所有者立即将电脑内的《李小龙传奇》删除,并赔偿2000元。

  电视剧《李小龙传奇》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共同出品。2008年10月,网尚文化公司取得该剧在大陆地区的独家网络传播权。

  网尚文化公司称,2009年9月,公司发现北京千龙网都望京上网服务公司擅自在网吧内提供《李小龙传奇》的播放服务,严重侵犯了其网络传播权。因此,要求对方删除《李小龙传奇》,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望京上网公司侵犯了网尚公司的网络传播权,应立即删除电脑内的《李小龙传奇》,并赔偿2000元。宣判后,网尚文化公司认为,一审没全面查明侵权事实,赔偿金额太低,随后提出了上诉。

本页网址:http://nbis.cn/news/3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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