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信息宣传处反映,也可以通过电子信箱反映问题,地址为xinxichu@shdf.gov.cn。评审结果已公示在2010年11月17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出版报》及中国扫黄打非网和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
发布日期:2010-11-17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信息宣传处反映,也可以通过电子信箱反映问题,地址为xinxichu@shdf.gov.cn。评审结果已公示在2010年11月17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出版报》及中国扫黄打非网和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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