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认定委员会章程
中国互联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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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对恶意软件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深入开展恶意软件的治理工作,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制定的《恶意软件定义》和《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认定委员会的宗旨是对社会公众举报的疑似恶意软件进行分析,依据《恶意软件定义》及其细则,从技术方面给予判别,以确定是否符合恶意软件的定义及特征,为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提供决策性意见。
第三条 认定委员会接受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认定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认定委员会由26名委员构成,由中国互联网协会选拔聘任。
第五条 认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1、具有对治理恶意软件工作的高度热情,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做到评审的客观、公正、科学;
3、具备计算机、软件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4、乐于奉献,从时间和精力上能够胜任认定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认定委员的聘任与解聘:
1、委员需填写书面形式的个人情况登记表,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中国互联网协会审批同意后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
2、委员本人主动要求辞聘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辞聘申请,说明辞聘理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视其原因同意辞聘或予以解聘,辞聘时需交回聘任证书。
3、委员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委员的职责,经中国互联网协会批准,予以解聘。
4、上述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包括:学术水平不足以指导认定恶意软件的工作,或累计未参加认定委员会会议次数超过二分之一,或做出了不利于认定恶意软件工作的行为,或在职业操守或道德修养方面发生有悖于认定委员会委员身份的事情等。
第三章 认定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认定委员会依据《恶意软件定义》及其细则开展工作,对被社会公众举报的软件进行分析、判断,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
第八条 认定委员会秘书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整理被举报软件的相关材料并提交认定委员会会议;负责认定委员会会议的安排和相关工作;负责整理会议有关文件。
第四章 认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认定委员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章程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条 认定委员会依据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技术组对被举报软件的初步评议意见和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指定测评机构的评测报告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认定委员会受理的议案范围包括:
1、经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技术组初步认定的恶意软件;
2、涉嫌恶意软件的机构和个人直接提请指定测评机构测评并请求认定委员会认定的被举报软件;
第十二条 认定委员会在评定时,应依据恶意软件的行为特征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定意见。
第十三条 认定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认定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轮流参加认定委员会会议,每次召开认定委员会会议时,随机抽选26名委员中的5人参加,已参加过上次认定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将不再列入下次会议的抽选范围,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由认定委员会秘书组另选其他委员参会。
第十五条 委员在认定委员会讨论的议题中凡涉及本单位时,应主动回避或由认定委员会提请回避。
第十六条 认定委员会会议对提请认定的疑似恶意软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最终的书面认定结论;若认定委员会对被举报的软件无法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则可向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提请指定测评机构进行测评,测评机构的评测结论提交回原认定委员会会议再次复议,并由该认定委员会会议做出最终书面认定结论。
第十七条 认定委员会做出的最终书面认定结论作为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的决策依据提请全体会议讨论。
第十八条 认定委员应维护认定委员会的权威和决议的严肃性,严格遵守会议讨论过程的保密原则;每位委员的发言内容都将被记录、存档;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第三方泄露本次会议过程中的争议细节和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第十九条 秘书组在认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内,向参加会议的委员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将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关材料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送达各参会委员。
第二十条 认定委员会所有委员的名单在任期内不对外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