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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范围内使用浙江省数字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8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数字认证系统是我省“数字浙江”建设和“信用浙江”建设的一项重大配套工程,是加快我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要加快数字证书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推进“数字浙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省数字认证系统是目前我省符合国家规范的唯一的共享数字认证平台,能满足全省各地区及有关部门的应用需求,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开展此项工作。省地税、国税、社会与劳动保障、外经贸、海关、技术监督等重点应用部门要将数字认证工作作为本部门信息化安全保障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应用步伐,将省CA中心数字证书嵌入本部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应用系统中,并纳入全省统一的数字认证平台规范应用。

二、进一步规范数字证书的管理。全省各地区及有关应用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规范数字证书的规范应用及管理。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数字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及规范性认识不够,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系统中嵌入数字证书应用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我省信息化建设带来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数字证书的管理,各有关地区及部门原已投入或应用的各类数字认证系统应尽快纳入全省统一的数字认证共享平台,规范应用,防止重复建设,切实确保全省数字证书的一证通用,避免多张证书。

三、加强数字证书发放的组织工作。同意省工商局在全省工商企业中发行注册企业电子执照嵌入数字证书,并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经营执照等相关信息嵌入在证书中。请在近期抓紧做好应用和发行的组织落实工作。

 

 

 

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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