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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04-01-05

A. 引言

1. 本《行动计划》将《原则宣言》中的共同展望和指导原则化作具体行动方针,以通过更广泛地利用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产品、网络、服务和应用,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宣言》、《蒙特雷共识》和《约翰内斯堡宣言》和《执行计划》中所确定的目标,同时帮助各国跨越数字鸿沟。《原则宣言》中构想的信息社会将通过各国政府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和团结一致得以实现。

2. 信息社会这一概念在不断演进,并已在世界各地产生不同影响,反映出各国发展阶段的不同。技术和其它变革正在迅速改变着信息社会发展所处的环境。因此,本《行动计划》是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推进信息社会的一个不断演进的平台。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所具有的独特的两阶段会议结构使人们有机会充分考虑到这种演进。

3. 在信息社会中,所有利益相关方均可发挥重要作用,尤其可以通过以下的伙伴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a) 各国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综合的、前瞻性的和可持续的国家信息通信战略中发挥主导作用。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通过与各国政府对话,在制定国家信息通信战略中发挥重要咨询作用。

b) 在基础设施、内容和应用方面,私营部门的承诺对于发展和普及信息通信技术非常重要。私营部门不仅是市场的参与者,而且可以在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作用。

c) 民间团体的承诺和参与对于创建平等的信息社会和实施与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的发展举措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d) 在将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与发展进程相结合以及为建设信息社会和评估工作进展而提供必要的资源方面,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在内的国际和区域性机构发挥关键作用。

B. 目的、目标和指标

4. 本《行动计划》的目的是建设一个包容性信息社会;将知识和信息通信技术的潜力用于发展;促进信息和知识的使用,以便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宣言》中的目标;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应对信息社会的新挑战。应利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第二阶段会议评价和评估在弥合数字鸿沟方面取得的进展。

5. 各国将在考虑到不同国情的同时,酌情在各自国家信息通信战略框架内并根据国家发展政策,制定信息社会的具体指标。这些指标可以作为有益的基本标准,用以衡量采取的行动和评价实现信息社会整体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

6. 根据达成国际共识并以国际合作为前提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宣言》中的目标,指示性指标可以作为2015年之前加强连通性和更多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实现本《行动计划》目的的全球性参考指标。各国可根据不同的国情,在制定国家指标时参照下列指标:

a) 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连接村庄,并建立社区接入点;

b) 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连接大学、学院、中学和小学;

c) 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连接科研中心;

d) 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连接公共图书馆、文化中心、博物馆、邮局和档案馆;

e) 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连接医疗中心和医院;

f) 连接所有地方和中央政府部门,并建立网站和电子邮件地址;

g) 根据国情,调整所有中小学课程,以应对信息社会的挑战;

h) 确保世界上所有的人都能得到电视和广播服务;

i) 鼓励内容开发并创造技术条件,使世界上所有语言均能在因特网上得到体现和使用;

j) 确保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居民在可及范围内获得信息通信技术。

7. 在实现这些目的、目标和指标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尤其要关注《原则宣言》第11-16段所提及的国家、民族和群体的需求。

C) 行动方针

C1. 各国政府和所有利益相关方在推动信息通信技术促进发展方面的作用

8. 各国政府和所有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信息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为信息社会需要各方进行合作并形成伙伴关系。

a) 在考虑不同国情的情况下,所有国家均应鼓励在2005年之前制定出包括必要的能力建设在内的国家信息通信战略。

b) 在为信息社会制定信息通信战略和交流最佳做法的过程中,在国家层面启动有所有利益相关方参与(包括通过公众/私营伙伴关系参与)的结构完整的对话进程。

C) 在制定和实施国家信息通信战略时,各利益相关方应考虑到本地、区域和国家的需求与关注的问题。欲使已采取的举措发挥最大效益,就应注重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私营部门应在本地、区域和国家层面上参与建设信息社会的具体项目。

d) 鼓励每个国家在2005年前至少确立一个可以发挥作用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或多部门伙伴关系(MSP)的范例,为未来行动做出示范。

e) 为启动和促进信息社会各利益相关方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上确定机制。

f) 探讨在国家层面为原住民建立利益相关多方门户的可行性。

g) 到2005年,相关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应制定出各自的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包括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形式,并将其作为推动实现《联合国千年宣言》所述目标的有效途径。

h) 各国际组织应在其专业领域范围内,包括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由利益相关方提供的有关将信息通信技术纳入其工作的成功经验的可靠信息。

i) 鼓励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包括孵化器方案、风险资本投资(国内和国际)、政府投资基金(包括针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SMME)的微额贷款)、投资宣传战略、软件出口配套活动(贸易咨询)、支持研发网络以及软件园区等。

C2.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信息社会的根基

9. 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已采用的相关解决方案,在实现数字包容性的目标、使所有人都能普遍、持续、在任何地方并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取信息通信技术方面,基础设施具有核心作用,有利于在国家和区域层面推动边远地区和边缘化地区的可持续连通性和接入。

a) 各国政府应在国家发展政策的框架内采取行动,以便支持创造一种有助于向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提供必要投资和开发新业务的竞争环境。

b) 在国家信息通信战略方面,根据指示性指标,制定适当的普遍接入政策和战略及其实施措施,同时制订信息通信技术连通性指标。

c) 在国家信息通信战略方面,根据指示性指标,为向公众开放的机构提供信息通信技术连接,并加强连通性,连接所有中小学、大学、医疗机构、图书馆、邮局、社区中心、博物馆及其它机构。

d) 发展并加强国家、区域和国际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包括通过卫星及其他系统的服务提供,以便帮助提供能够满足各国及各国公民需求的容量和能够提供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新业务所需的容量。支持国际电信联盟(ITU)及(适当时)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开展技术、规则和操作研究,从而:

i) 拓宽轨道资源获取、确保全球频率协调并提高全球系统标准化;

ii) 鼓励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iii) 推广向边远地区和人口稀少地区等服务欠缺地区提供的全球高速卫星服务;

iv) 探索可提供高速连接的其他系统。

e) 在国家信息通信战略方面,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特别是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儿童和其他处境不利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包括通过适当的教育、行政管理和立法措施,确保他们完全融入信息社会。

f) 鼓励设计和推出信息通信技术设备和服务,使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特别是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儿童)和其他处境不利群体和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人都能方便地并以可承受的价格进行使用,并在通用设计原则的指导下和辅助性技术应用的进一步推动下,促进开发适合这些群体需要的技术、应用和内容。

g) 为了缓解文盲引发的问题,开发价格可承受的技术和非文字型的计算机界面,以方便人们使用信息通信技术。

h) 开展旨在为最终用户提供适当的和价格可以承受的信息通信技术设备的全球性研发工作。

i) 在发达国家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鼓励使用包括卫星在内的闲置无线容量,为边远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边远地区提供接入,并加强发展中国家的低成本连通性。应特别关注最不发达国家为建设电信基础设施所做出的努力。

j) 鼓励创建和发展区域性信息通信技术骨干网和因特网交换点,以加强主要信息网络间的连通性,降低互连成本,加强网络接入。

k) 制定以可承受的价格提高全球连通性的战略,以帮助改善接入。以商业谈判形式确定的因特网经转和互连互通费用应以客观、透明和非歧视性为导向,并考虑到在此方面正在开展的工作。

l) 鼓励和促进传统媒介和新技术的混合使用。

C3. 获取信息和知识

10. 信息通信技术可以使世界任何地方的人们都能几乎即时地获取信息和知识。个人、组织和社区均应从知识和信息的获取中受益。

a) 制定有利于开发和推广公用域信息的政策指导方针,使之成为在国际上促进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

b) 鼓励各国政府利用各种通信资源,特别是因特网,向人们提供获取公开的官方信息的适当渠道。鼓励特别在新技术领域针对信息的获取和公共数据的保护进行立法。

C) 促进研究和开发,以方便所有人,包括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群体、边缘化群体和弱势群体,获取信息通信技术。

d) 各国政府及其它利益相关方应建立可持续的多用途社区公共接入点,以可承受的价格或免费的方式向公民提供各种通信资源,尤其是因特网的接入。这些接入点应尽可能有足够的能力,以便向图书馆、教育机构、公共管理部门、邮政局所或其它公共场所的使用者,尤其是农村和服务欠缺地区的使用者提供帮助,同时尊重知识产权(IPR),并鼓励使用信息和共享知识。

e) 鼓励开展研究工作,并使所有利益相关方了解不同软件模式所带来的潜在机遇,同时了解包括专有、开放源代码和免费软件等模式的创建方式,以便加强竞争,增加选择自由度、增强价格的可承受性,并使所有利益相关方能够评估最能满足其需求的解决方案。

f) 各国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公民和地方政府将信息通信技术作为工作中的一个基本工具加以使用。在此方面,国际社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应支持地方政府的能力建设,将广泛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作为改善地方治理的手段。

g) 鼓励开展有关信息社会的研究,包括对创新式组网的研究,对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工具和应用做适应性调整,使所有人、特别是处境不利的群体都能利用信息通信技术。

h) 支持创建和开发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数字公共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包括通过审议国家图书馆战略和立法,从全球的角度认识建立“混合图书馆”的必要性,并促进世界各地图书馆之间的合作。

i) 鼓励采取各种举措,促进(包括自由地和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取公开的刊物和书籍并使用公开的科技信息档案。

j) 支持在为所有利益相关方设计有效工具方面开展的研发工作,以增强他们对不同软件模式和许可证的认识、评估和评价,从而确保优选出最能因地制宜地实现发展目标的合适软件。

C4. 能力建设

11. 人人均应具备必要的技能,以便从信息社会中充分受益。因此,能力建设和对信息通信技术的掌握至关重要。信息通信技术可以通过提供教育和师资培训、通过改善终身教育条件(包括正规教育以外人群的终身教育条件)以及提高专业技能,在世界范围内帮助实现普及教育。

a) 制定各国的国内政策,以确保信息通信技术充分融入教育和培训的各个层次,包括课程开发、师资培训、机构管理,并支持终身教育的概念。

b) 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次制定和推广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扫盲的计划。

c) 利用图书馆、多用途社区中心和公共接入点等现有设施,通过设计和提供公共管理课程,并通过与所有利益相关方合作建立地方的信息通信技术培训中心,使所有人都能加强对信息通信技术的了解,并提高这方面的技能。应特别关注处境不利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情况。

d) 在国内教育政策方面,同时考虑到对成年人进行扫盲的需要,确保年轻人拥有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知识和技能,包括以创造性和创新型方式分析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并能共享专长,全面参与到信息社会之中。

e) 各国政府应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制定出能力建设计划,重点培养一大批急需的、称职且技能娴熟的信息通信技术专业人员和专家。

f) 开发试点项目,展示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其它教育提供系统的影响,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全民教育”的指标,包括基本的扫盲指标。

g) 努力消除信息通信技术教育和培训中存在的性别障碍,并在信息通信技术相关领域为妇女和女童争取平等的培训机会。应针对女童开展早期科技介入教学计划,以增加从事信息通信技术工作的妇女人数。加强将性别平等观点纳入信息通信技术教育最佳做法方面的交流。

h) 赋予当地社区、特别是农村和服务欠缺地区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能力,并促进有用的和具有社会意义的内容的制作,为所有人造福。

i) 出台能够为全面参与信息社会提供机遇的教育和培训计划,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传统游牧民族和原住民的信息网络。

j) 设计和实施区域性和国际合作活动,以着重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领导层和工作人员的能力,并将信息通信技术有效应用到整个教育活动中。在工作场所和家庭等教育机构以外的地方提供教育也应包括在内。

k) 制定有关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具体培训计划,以满足对信息专业人士进行教育的需要,其中包括档案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博物馆专业人员、科学家、教师、记者、邮政职工及其他相关专业群体。对信息专业人士的培训不仅应注重开发和提供信息通信服务的新方法和技术,而且应注重相关的管理技能,以确保技术得到最佳使用。师资培训应侧重于信息通信技术的技术问题、内容开发以及信息通信技术的潜力与挑战。

l) 将远程教育、培训及其它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作为能力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对人力资源开发处于不同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和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给予特别的关注。

m) 促进能力建设领域的国际和区域性合作,包括由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制定的国别计划。

n) 推出设计新型信息通信技术网络的试点项目,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之间的教育、培训和研究机构连接在一起。

O) 倘若志愿行动与国家政策和当地文化和谐一致,则可成为一笔宝贵的财富,有助于提高人类有效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工具和建设更具包容性信息社会的能力。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启动志愿者计划,以提高信息通信技术促发展的能力。

p) 设计可以培训使用者增强自学和自我开发能力的程序。

C5. 树立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信心并提高安全性

12. 信心和安全是信息社会的主要支柱。

a) 促进各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合作以及与所有利益相关方在其它相关论坛的合作,以增强用户信心,建立信任并保护数据和网络的完整性;考虑信息通信技术目前所面临的威胁和潜在威胁;并解决其它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问题。

b) 各国政府应与私营部门合作,通过以下方式防止、发现和应对网络犯罪和对信息通信技术的不当使用:在考虑到这些领域持续开展的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方针;考虑制定有利于有效查处不当使用的立法;加强有效互助;强化国际层面对此类事件的防范、发现和恢复工作提供的机构支持;鼓励开展教育,提高认识。

c) 各国政府和其它利益相关方应积极加强对用户的教育,提高对网络私密性和保护隐私方法的认识。

d)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对垃圾信息采取适当行动。

e) 鼓励对国家法律开展国内评估,以消除有效使用电子文件和交易(包括电子鉴权手段)所面临的障碍。

f) 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使用安全领域内的互补和相互强化举措以及针对隐私权、数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举措或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信任和安全框架。

g) 分享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领域的有效做法,并鼓励所有相关各方采纳这些做法。

h) 请有关各国建立事件实时处理和响应联络点,并在这些联络点之间搭建一个合作网络,以便共享应对事件的信息和技术。

i) 鼓励进一步开发有助于在线交易的安全可靠的应用。

j) 鼓励相关国家对联合国正在进行的树立信息通信技术使用信心并提高其安全性的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C6. 环境建设

13. 为了最充分实现信息社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各国政府需要创造一种值得信赖、透明和非歧视性的法律、监管和政策环境。这方面的行动包括:

a) 各国政府应鼓励制定一种具有支持作用、透明、有利于竞争和可以预测的政策、法律和监管框架,适当地激励对信息社会的投资和社区发展。

b) 我们请联合国秘书长成立一个因特网治理工作组,在一种确保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国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充分和积极参与的机制的开放和包容性进程中,在相关政府间组织和国际组织与论坛的参与下,进行调查,并在2005年之前视情况就因特网治理方面的行动提出建议。该工作组应:

i) 制定有关因特网治理的切实可行的工作定义;

ii) 确定与因特网治理有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iii)就各国政府、现有政府间和国际组织、其它论坛以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各自的作用和责任形成共识;

iv) 就此活动的结果起草一份报告,提交将于2005年在突尼斯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第二阶段会议审议,并采取适当行动。

c) 请各国政府:

i) 促进建立国家和区域性因特网交换中心;

ii)对各自的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cTLD)进行管理或在适当时进行监督;

iii)提高对因特网的认识。

d) 与利益相关方合作,促进区域根服务器的发展和国际化域名的使用,以克服接入障碍。

e) 各国政府应继续修订和充实各自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适应信息社会的新要求。

f) 推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有效参与信息通信技术国际论坛,并创造交流经验的机会。

g) 各国政府需制定本国的战略,其中包括电子政务战略,以使公共管理更为透明、高效和民主。

h) 建立一种使文件及其它电子信息记录得到安全存储和存档的框架。

i) 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方应积极对用户开展有关在线隐私和保护隐私手段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认识。

j) 请利益相关方确保为促进电子商务而设计的做法亦允许消费者对是否采用电子通信做出选择。

k) 鼓励继续围绕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开展工作,尤其是提出一个有助于解决争端的替代争端解决方式(ADR)。

l) 鼓励各国政府与利益相关方协作,制定有助于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创新和投资、同时尤其有助于增加妇女参与的信息通信技术政策。

m) 鉴于信息通信技术在推进中小型企业(SME)发展方面所具备的经济潜力,因此,应通过简化行政程序、方便中小型企业获得资金和增强其参与信息通信技术项目的能力来帮助这些企业提高竞争力。

n) 各国政府应按照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成为电子商务的模范使用者和率先采用者。

o) 各国政府应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提高人们对全球电子商务国际互操作性标准重要性的认识。

p) 各国政府应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推动制定和使用开放的、可互操作的、非歧视的和需求驱动的标准。

q) 国际电联根据其条约制定能力对频率进行协调和分配,以促进实现无所不在和价格可承受的接入的目的。

r) 国际电联和其他区域性组织应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国家均能在相关国际协议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和经济地使用并平等获得无线电频谱。

C7.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惠及生活的各个方面

14.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可以在国家信息通信战略框架内支持公共管理、商业、教育和培训、卫生、就业、环境、农业和科学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可包括在以下方面采取的行动:

15. 电子政务

a) 实施旨在创新和提高公共管理与民主进程的透明度、提高效率和密切与民众关系的电子政务战略。

b) 在各个层面制定适应公民和企业需要的国家电子政务举措和服务,以实现资源和公共物资的更有效分配。

C) 支持电子政务领域的国际合作活动,以增强各级政府的透明度、责任心并提高效率。

16. 电子商务

a) 鼓励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私营部门宣传国际贸易和使用电子商务可带来的益处,并鼓励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使用电子商务模式。

b) 各国政府应通过建设有利的环境和借助可广泛获得的因特网接入,努力激励私营部门进行投资,促进新的应用和内容开发,并形成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c) 各国政府的政策应有利于扶助和扩大信息通信技术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有助于他们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以刺激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并以此作为致富扶贫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17. 电子学习(见C4节)

18. 电子卫生

a) 推动有国际组织参与的政府、规划部门、卫生专业人员和其他机构的协同工作,以建立可靠、及时、优质和价格可承受的卫生保健和卫生信息系统,并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加强持续的医疗培训、教育和研究工作,同时尊重和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b) 方便对世界医学知识和本地相关内容资源的利用,以加强公共卫生研究和预防计划并增进女性和男性的健康,这些内容可为涉及性和生殖健康、性传播疾病和有关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疟疾和肺结核等引起全世界关注的疾病的内容。

c) 通过改善共同信息系统,对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发出警告并进行监测和控制。

d) 推动医疗数据交换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时顾及人们对隐私的关注。

e) 鼓励采用信息通信技术来改善和扩大对边远地区与服务欠缺地区以及弱势人口的医疗保健和医疗信息系统,同时认识到妇女在其家庭和社区中作为医疗服务提供者所发挥的作用。

f) 加强并拓展为灾难和突发事件提供医疗和人道主义援助而采取的信息通信技术举措。

19. 电子就业

a) 在遵守所有相关国际标准的同时,鼓励在国家层面上,根据公正与性别平等的原则,为以电子手段开展工作的人员和雇主确定最佳做法。

b) 推出开展工作和业务的新方式,旨在通过对信息通信技术与人力资源的投资,提高生产率、促进发展和改善福利。

c) 推广远程办公,以使公民、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型经济体的公民无需离开自己的社会生活环境就可以为世界各地工作,并增加妇女和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在推广远程办公时,对于能够创造就业机会和留住技术劳动力的战略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d) 推广面向女童的早期科技介入教学计划,以增加信息通信技术公司中女性的数量。

20. 电子环境

a) 鼓励各国政府通过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使用和推行信息通信技术,将其作为保护环境和可持续使用自然资源的手段。

b) 鼓励各国政府、民间团体和私营部门采取行动,实施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的项目和计划,并实施以有利于环境安全的方式处理和循环利用废弃的信息通信技术硬件与组件的项目和计划。

c) 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建立监测系统,预报并监测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影响,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型经济体。

21. 电子农业

a) 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确保有关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和食品业的信息得到系统化传播,以方便公众 (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公众) 获得全面、及时和详细的知识与信息。

b) 公私伙伴关系应力求最大程度地发挥信息通信技术作为改进生产(数量和质量)的手段的作用。

22. 电子科学

a) 在所有大学和研究机构推广价格可承受且质量可靠的高速因特网连接,以支持它们在生成信息和知识、开展教育和培训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并鼓励在这些机构间建立伙伴关系、开展合作和交流。

b) 推广电子出版、差别定价和开放接入的举措,使所有国家都能在平等基础上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取科学信息。

c) 提倡利用同行的对口技术,以共享科学知识,共享已放弃收费权利的科学著作作者撰写的预印和再版的科学著作。

d) 提倡在所有国家长期、系统和有效地收集、传播和保存诸如人口和气象数据等重要的科学数字数据。

e)制定原则和源数据标准,以推动合作和酌情有效利用收集到的科学信息与数据开展科学研究。

C8. 文化多样性与特征,语言多样性与本地内容

23. 文化和语言多样性在促使人们尊重文化特征、传统和宗教的同时,对于建设基于多种文化交流和区域与国际合作的信息社会至关重要。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a) 根据相关的、达成共识的联合国相关文件,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制定有利于尊重、保护、提倡和加强信息社会中文化和语言多样性以及文化遗产的政策。这包括鼓励各国政府拟定文化政策,推动文化、教育和科学内容的制作,并发展符合用户的文化和语言条件的本地文化行业。

b) 制定国家政策与法律,确保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它文化机构能够在信息社会中全面发挥其内容(包括传统知识)提供者的作用,特别通过不断利用记录的信息来发挥这一作用。

c) 支持通过开发和使用信息社会技术来保护我们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工作,将这些遗产作为当今文化中栩栩如生的内容提供给公众。这包括开发出确保可不断获取数字藏馆中存档的数字信息及多媒体内容的系统,并对记载了人类历程的档案馆、文化收藏品和图书馆提供支持。

d) 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通过创建多种信息内容和使用不同方式,包括通过对教育、科学和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来保护、肯定、尊重和促进文化表达方式的多样性以及原住民的知识和传统。

e) 支持地方主管部门进行的本地内容的开发、翻译和改编,支持他们创建的数字档案馆和多种形式的数字和传统媒体。这些活动亦可推动当地和原住民社区的发展。

f) 通过获得传统和数字媒体服务,提供与信息社会中个人的文化和语言相适应的内容。

g) 通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鼓励创作形式多样的本地及本国内容,包括以用户本国语言提供的内容,并对所有艺术领域内以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工作予以承认和支持。

h) 在以全民为对象的正规与非正规教育中强化重视性别平等的课程计划,增强妇女对通信与媒体的了解,以提高女童和妇女了解和开发信息通信技术内容的能力。

i) 培养本地人才,开发并传播以本地语言制作的软件及适应包括文盲、残疾人、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群体和弱势群体在内的不同群体需求的内容,尤其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此类群体。

j) 支持当地社区的媒体,扶植将传统媒体与新技术相结合的项目,发挥其推广使用本地语言记载和保存本地遗产(包括地貌和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作用,并将其作为与农村、闭塞地区和游牧地区沟通的手段。

k) 增强原住民以本族语言开发内容的能力。

l) 与原住民和传统社区合作,赋予他们能力,使他们在信息社会中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自己的传统知识并从中受益。

m) 针对旨在区域和分区域层面加强文化和语言多样性的政策和手段,开展知识、经验和最佳做法交流。可以根据本行动计划中的具体事宜,建立区域和分区域工作组,以便集中力量,完成上述工作。

n) 在区域层面上评估信息通信技术对文化交流和互动所做的贡献,并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计划。

o) 各国政府应通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推进技术和研发计划,涉及的领域包括翻译、图像记录和语音辅助服务,必要的硬件和多种软件模式的开发,包括专有软件、开放源代码软件和免费软件,如,标准字符集、语言编码、电子词典、术语与词汇、多语种搜索引擎,机器翻译工具、国际化域名、内容参注以及综合软件和应用软件。

C9. 媒体

24. 形式和所有制多样化的媒体作为参与者在建设信息社会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并被认为是推动言论自由和信息多元化的重要力量。

a) 鼓励媒体——印刷、广播和新型媒体——在信息社会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b) 鼓励国内立法,保障媒体的独立性和多元化。

c) 采取符合言论自由的适当措施,抵制媒体内容中的非法和有害内容。

d) 鼓励发达国家的媒体专业人员与发展中国家的媒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和联系,特别是在培训领域。

e) 提倡媒体均衡地、多角度地展示女性和男性的形象。

f) 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工具,减少国际上影响媒体的不均衡现象,特别是基础设施、技术资源和技能开发方面的不均衡现象。

g) 鼓励传统媒体弥合知识鸿沟并促进文化内容的传播,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C10. 信息社会的道德内涵

25. 信息社会应遵从普遍认同的价值观,推进公共利益,防止滥用信息通信技术。

a) 采取措施,促进尊重和平,并坚持自由、平等、团结、容忍、责任共担和崇尚自然的基本价值观。

b) 所有利益相关方均应提高他们对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道德内涵的认识。

c) 信息社会的所有参与者均应推进公共利益、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并按照法律规定采取适当行动和预防措施,防止信息通信技术的滥用,如,出于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等动机而从事的非法活动和其它活动,以及相关偏执行为、仇恨、暴力和包括恋童癖、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在内的各种虐待儿童的行为和贩卖及剥削人口。

d) 请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学术界,继续对信息通信技术的道德内涵进行研究。

C11. 国际和区域性合作

26. 所有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国际合作对于实施本行动计划至关重要,这种合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以通过提供实施手段促进普遍接入和弥合数字鸿沟。

a) 发展中国家政府在要求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国际合作和提供援助时,应相应提高信息通信技术项目的优先地位。

b) 在《联合国全球契约》的框架内并根据《联合国千年宣言》,扩大并加快促成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重点强调将信息通信技术用于发展。

c) 请国际和区域组织在考虑区域性举措的重要性的同时,将信息通信技术纳入其主要工作计划,并协助发展中国家的各级政府参与制定和实施国家行动计划,以支持实现《原则宣言》和本《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

D. 数字团结议程

27. 数字团结议程的目的在于创造条件,调动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从而使所有的男性和女性都能融入新兴的信息社会之中。所有利益相关方在国内、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密切合作对实施此项议程至关重要。为了跨越数字鸿沟,我们需要更有效地利用现有的方法和机制,并充分探索新方法、新机制,以便为基础设施、设备、能力建设和内容开发筹措资金,因为这些都是参与信息社会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D1. 重点和战略

a) 国家信息通信战略应成为包括扶贫战略在内的国家发展计划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b) 应通过更有效地共享和协调捐赠方信息,并通过分析和共享从信息通信技术促发展项目的经验中汲取的最佳做法和教训,将信息通信技术全面纳入官方发展援助(ODA)之中。

D2. 调动资源

a) 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均应如《蒙特雷共识》所述,积极行动起来,创造条件,以便增加可用资源并有效调动资源,用于发展。

b) 发达国家应做出切实努力,履行它们在包括《蒙特雷共识》之中向世界做出的为发展而融资的承诺。《蒙特雷共识》敦促尚未履行承诺的发达国家采取实际行动,实现将其国民生产总值(GNP)的0.7%作为官方发展援助提供给发展中国家,并将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15-0.20%提供给最不发达国家的目标。

c) 对于那些不堪债务重负的发展中国家,我们欢迎各方已经采取的减少未偿债务的举措,同时希望在各国和国际层面上进一步就此采取措施,其中包括酌情取消债务和做出其他安排。应特别注意强化针对重债穷国开展的举措。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腾出更多的资源用于资助信息通信技术促发展的项目。

d) 由于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在促进发展方面的潜力,我们因而进一步提倡:

i) 发展中国家通过创造一种透明、稳定、可预测和有利的投资环境,更加努力地吸引国内外私人投资方对信息通信技术进行投资;

ii) 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应对信息通信技术促进发展方面的战略和工作重点做出响应,将信息通信技术纳入工作计划,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制定和实施其国内信息通信战略。发达国家应根据国家发展计划的轻重缓急和对上述承诺的落实情况加大努力,为发展中国家发掘信息通信技术潜力以促进发展的工作提供更多的资金;

iii) 私营部门应对落实此数字团结议程做出贡献。

e) 在弥合数字鸿沟的工作中,我们进行的发展合作应有助于为国家和区域层面的能力建设、以相互认可的条款进行技术转让、研发项目合作和专门技术交流等提供的技术和资金援助。

f) 尽管应充分利用各种现有的金融机制,但在2004年12月底前应完成对这些机制的全面审查,以确定这些机制是否足以应对在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促进发展方面所面临的挑战。此项审查工作应由联合国秘书长支持的一个任务组进行,并提交本峰会的第二阶段会议进行审议。根据审查结论,将考虑对融资机制进行改进和创新,包括《原则宣言》所述的自愿性“数字团结基金”的有效性、可行性及其建立。

g) 各国应考虑建立国内机制,实现服务欠缺的农村地区和城区的普遍接入,从而弥合数字鸿沟。

E) 跟进和评估

28. 应通过可比的统计指标和研究结果,制定现实的国际业绩评估方法和基本标准(定性和定量)体制,以跟踪本《行动计划》目的、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同时要考虑不同国家的国情。

a) 与每个相关国家合作,制定并发布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数字机遇)综合指数。该综合指数可每年或每两年在一份《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报告》中公布。综合指数可显示有关的统计数据,而报告则可根据各国国情对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包括性别方面的分析。

b) 应利用包括社区连通性指标在内的相关指标和基本标准,说明各国和国际范围数字鸿沟的严重程度,并定期予以评估,同时跟踪世界范围内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标(包括《联合国千年宣言》中的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c) 国际和区域性组织应定期针对各国对信息通信技术的普遍利用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以便为发展中国家信息通信技术行业的发展创造平等机会。

d) 应制定反映不同性别在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和需要方面情况的指标,并确定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以评估所资助的信息通信技术项目对妇女和女童的影响。

e) 在汇总所有利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际认可的网站访问标准,以简明、便于访问和具有说服力的形式建立并推出一个介绍最佳做法和成功事例的网站。该网站可以定期更新,并成为一种永久性的经验交流途径。

f) 所有国家和地区均应开发可以提供有关信息社会的统计信息的工具,包括基本指标和对信息社会主要方面的分析。应优先考虑建立统一的、国际间可比的指标体系,同时还要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发展水平。

F) 向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第二阶段会议(突尼斯)迈进

29.忆及联合国大会第56/183号决议,并考虑到峰会日内瓦阶段会议的成果,将在2004年上半年召开一次筹备会议,审议构成峰会突尼斯阶段会议重点的信息社会问题,并就第二阶段会议筹备进程的结构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本峰会有关突尼斯阶段会议的决定,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第二阶段会议应特别考虑:

a) 以信息社会世界峰会日内瓦阶段会议成果为基础,详细制定最后的适当文件,以便巩固建设全球信息社会的进程,缩小数字鸿沟并将数字鸿沟转化为数字机遇。

b) 在国家、区域和包括联合国系统的国际层面上跟进和实施《日内瓦行动计划》是一种综合和协调的方式,需要所有利益相关方参与其中,尤其应通过利益相关方之间结成的伙伴关系予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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